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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杨黎明)
002276Wanma Co., Ltd.(002276)2024-01-03 10:41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声明人 ,作为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 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一、本人已经通过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如适用),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者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