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股份: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四月 法律意见书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或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 公司、万马股 份、上市公司 | 指 |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其曾用名为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股权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 | 指 |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 |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 | | 限制性股票 | 指 | 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 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授一定数量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 | | | | 事、核心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 | 授予价格 | 指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