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股份: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二〇二四年四月 | | |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申请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 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及中国 证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有关法律事项及发行人为此提供或披露 的资料、文件和有关事实(上述所有内容均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事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