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股份: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二〇二四年五月 | | | --- | | | | 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16 号)(以下简称 "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根据贵所《审核问询函》的要求,浙江万马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万马股份"、"公司"或"发行人")会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发行人律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 计师")对《审核问询函》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现就相关问题做 以下回复说明。 注: 1、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 中的释义相同。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