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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龄宝: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及承诺函
002286BLB(002286)2023-09-12 08:58

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会后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及承诺函 和信综字(2023)第 000523 号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会后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及承诺函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和信综字(2023)第 000523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保龄宝") 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22年11月7日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 下简称"发审委")的审核,并于2022年11月24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保龄 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44号)。 会后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及承诺函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保龄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申报会计师,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3号》《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的相关要求,已于2023年5月15日针对2022年度报 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业绩变动情况及自发行人通过发审会审核日(202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