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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龄宝: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002286BLB(002286)2023-12-21 08:43

除上述修改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0 日 (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的相关规定,结合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身实际情况, 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 |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 | | 时会议: | 时会议: | |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 |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 | (三)监事会提议时; | (三)监事会提议时; | |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 |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