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 关规定,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对应的条款进行修改, 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 |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 | 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 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 |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 |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 |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实施,无需再提交股 | |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东大会审议。 | | 公司依照本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