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一条 为规范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 第一条 为规范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 | | 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 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 |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保龄宝生物 |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 |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 | |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 |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 | 定本议事规则。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 |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 |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 | |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 | 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