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保龄 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审计委员会 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名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