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 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