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盛新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本人的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