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盛新材:禾盛新材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承义法字第 00296 号 致: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苏州禾盛新型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盛新材")的委托,指派司慧、胡乃涔律师(以下 简称"本律师")就禾盛新材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禾盛新材第六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提前十五日 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上。本次股东大 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同意 49,531,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 弃权票 0 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参加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