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望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 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包括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括: 财务部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所有被担保人 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证券部为公司对外担 保的合规性复核及信息披露负责部门,负责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组织履 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以及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采取必要措施核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并在审慎判 断被担保方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