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望科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3年11月13日,贵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年11月14日,贵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该次董事会决议和《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召开时间、地点、股权 登记日、会议议题、出席对象、与会方式等事项。 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 指派本律师出席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 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