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望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任之日起半年内;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 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 让比例的限制。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 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 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制度第三条的规定。 第六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