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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望科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 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必须有不少于二分之一以上的独 立董事。薪酬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薪酬委 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委派。薪酬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委员会会议, 当薪酬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薪酬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 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委员会 主任职责。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