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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关于对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 城街道庆安路 2 号 A 幢 A101 室-A105 室; 谢如栋,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141 号 三、虚增收入、利润和应收账款回款 李 刚,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于洪涛,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及本所查明,佛山遥 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遥望科技"或"公司")及相 — 1 — 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2021 年至 2022 年期间公司存货账面值与实际不符 遥望科技自 2021 年开始通过委托第三方代管和代销公司部 分鞋类存货,因公司对上述托管存货管理不善,2021 年和 2022 年在存货代管方销售了部分存货未与公司结算的情况下,遥望科 技未能及时发现上述托管存货的账面记录与实际库存不符,导致 公司 2021 年财务报告多计存货 4,968.49 万元、2022 年半年度财 务报告多计存货 7,572.80 万元。 二、2019 年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