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立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3年12月)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五条 公司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或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 效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