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立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五条 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集人。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 力。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