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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立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002294Salubris(002294)2023-12-12 12:4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应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1 (一)董事人数不足 6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