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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立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002294Salubris(002294)2023-12-12 12:4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 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职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 监事的审计活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且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 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且具备履行 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