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及《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 3 至 9 名董事组成,设董 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1 人。 第三条 董事会按照股东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 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