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立特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违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 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二、关于收购湖州久立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实现双方资源、产品与市场优势互补,符合公司长 远战略发展。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依据, 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