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立特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 事会同意提名周志江先生、李郑周先生、王长城先生、徐阿敏先生、蔡黎明先生、 苏诚先生、周宇宾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 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