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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
002318JIULI Hi-tech(002318)2023-10-27 12:20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 委员职务,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 必要说明。当委员辞职导致出现不符相关规定的情况时,该委员的辞职应当在下 任委员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