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立特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久 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