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股份: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本规则 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 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程序,促进专门委员会和委员有 效履行职责,建立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和科学、民主的工作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专门委员会不得以董事会名义作出任何决议。除董事会特别 授权外,专门委员会不具有决策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及调整,由董事长与 有关董事协商后提出建议人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任期届满,可 以通过有关程序连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一名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