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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农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监察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 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公司审计监察部 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审计委员会委员 应当勤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