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能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其他人员是指各部门经理(负责人)、各子(分)公司负 责人、公司驻外机构的负责人。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