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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2340GEM(002340)2024-05-22 10:34

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五月 法律意见书 致: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接受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格林美") 的委托,指派邓洁律师、张娟律师(下称"本律师")出席格林美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格林美《章程》的规定,就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律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格林美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格林美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股东大会 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