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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002340GEM(002340)2024-09-27 10:17

本议案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2023年度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 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 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且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资质条件, 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独立董事:潘峰、刘中华 2024 年 9 月 24 日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2 人,实际 出席独立董事 2 人,独立董事潘峰先生、刘中华先生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