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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002340GEM(002340)2024-09-27 10:17

调整及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九月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致: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格林美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戴毅律师、陈 晓璇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担任格林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 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