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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002340GEM(002340)2024-09-27 10:17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次解除限售、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致: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格林美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戴毅律师、陈晓 璇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担任格林美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 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格林美提供 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