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瑞股份: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烟台杰瑞石油服 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的 选择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最多不超过全体董事半数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席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是: (一)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