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三名)的提名,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独立董事候选人 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 1、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以及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年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任何处罚,任职资格合法。 2、本次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