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认为:刘磊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焕平、胡社教、刘丽华 2023 年 10 月 21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作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 议案》,经审阅刘磊先生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刘磊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高 管聘任程序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