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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002355Xingmin ITS(002355)2023-12-29 08:14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审查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 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 任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