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法律、 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 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 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