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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002355Xingmin ITS(002355)2023-12-29 08:13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1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