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 负责人的行为,加强对公司财务监督,建立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保障公司规范 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 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 员,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总经理、董 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公司对会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任免财务负责人需征求公司财务负责人意见。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四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是公司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推荐并经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经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可 连聘连任。 在任职期内董事会可以解聘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也可以向董事会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