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侵占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期间费用,代其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直接或间接、有偿或无偿拆借给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其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