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方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修订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 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细 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 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 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