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中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员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 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