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钱志昂先生、朱永新先生、刘胜军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 本人作为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现将本人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 报告如下: | 序号 | 事项 | 自查结果 | | --- | --- | --- | | 1 |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 | 是□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