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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002375YASHA(002375)2023-12-08 11:08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保障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公司应当 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由公司全部独立董事组成。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产生。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