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厦股份: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制定,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和下属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风险投资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 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二)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五)作为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行为。 上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上 市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 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