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厦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并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