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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源钨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002378ZY-Tungsten(002378)2023-11-29 08:21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202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或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