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箭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 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由董事会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