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医疗: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 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在该 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提名委员会根据上 ...